集装箱的定舱配载

2015年8月25日 in 海运拼箱
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“免、抵、退”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
根据国税发[2002]11号规定,生产企业出口货物“免、抵、退税额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、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。出口货物离岸价(FOB)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(委托代理出口的,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),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,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、保险费、佣金等。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,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(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)。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,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“免、抵、退”税,税务机关有权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。   
当期应纳税额   
当期应纳税额=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-(当期进项税额-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)   
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  
免抵退税额=出口货物离岸价×外汇人民币牌价×出口货物退税率-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 
免抵退税额抵减额=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×出口货物退税率   
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,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。   
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=货物到岸价格+海关实征关税+海关实征消费税   
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  
1.当期期末留抵税额≤当期免抵退税额时,当期应退税额=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 
当期免抵税额=当期免抵退税额-当期应退税额   
2.当期期末留抵税额>当期免抵退税额时,当期应退税额=当期免抵退税额   物流国际海运服务范围包括定舱,仓储,中转,海运集装箱拼装拆箱,报关,报检,海运出口业务,海运进口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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