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志明(凯莱)货运代理公司

2014年10月11日 in 海运国际货代
需要办理托运货物(包括目的地国,托运国,途经或飞越国)的审批、检验等手续的,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货物时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供承运人,如因托运人未履行本条款造成承运人损失或费用增加,托运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增加的费用。
7、除另有约定外,托运人应于货物托运前支付运杂费,逾期按运杂费总额每天的5‰支付违约金,托运人还应当支付承运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关税、更改地址费、偏远地区附加费、仓租费、因收件人或货物自身原因所导致的退回始发地运费、自政府罚款以及其它杂费,否则承运人可留置货物,并在10日内自主处理货物以清偿运杂费。托运人向承运人明示由收件人支付运费的,托运人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。
8、承运人按通常的作业程序竭尽全力提供高效服务,但在任何情况下,承运人对取件、运输或派送过程中的延误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此外,承运人对由于托运人对货物申报不正确、包装、保护、标识或托运地址等不当或不完整、电子或类似物品对货物产生的电磁破坏、收件人或者其他人员之疏忽等情形引起货物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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